文昌交警查套牌报废车意外查获“毒鱼丸”
发布时间:2019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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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套牌车与
报废车都是高危险车辆,在路上行驶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,这也是最为普遍的两种违法行为。但是凡事都有例外,有些司机就会抱有侥幸心理,感觉自己不会被查获。近日,文昌交警就在查处套牌车与
报废车的时候意外查获了化学物品“毒鱼丸”。
据了解,鱼塘老板驾驶套牌报废车购买危险化学物品氰化钠(俗称“毒鱼丸”),竟用于“清理”鱼塘杂鱼。8月29日,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(筹备组)文昌支队口牙所对驾驶套牌
报废车并购买氰化钠的犯罪嫌疑人伍某神等三人,以及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卖家郑某川依法刑事拘留。
8月29日上午,口牙派出所接到文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查控一辆疑似套牌的黑色丰田皇冠轿车。接到指令后,民警立即赶往文昌市东郊镇椰林村委会附近对该嫌疑车辆进行查控。经检查,该轿车确实为套牌车,并且已达到国家
报废车标准。在检查过程中,民警在该车的后备厢里发现两袋形似“汤圆”的圆粒可疑物,经询问车主伍某神等三人,这两袋白色圆粒为“毒鱼丸”(氰化钠物质),共267粒,重约7斤,是伍某神等三人合资花费550元在郑某川处购买得来,准备带回鱼塘“清理”杂鱼,但未使用就被警方发现并查获。氰化钠属于剧毒类物质,吸入、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均会引起急性中毒,只要2至3毫克就可致人死亡。国家法律规定氰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,个人不可以持有。
根据伍某神等三人的供述,民警立即前往非法买卖“毒鱼丸”的郑某川家中进行调查。经过侦查,民警在郑某川家的厨房内发现装在黑色塑料袋内的“毒鱼丸”373粒(重约11斤)。经依法讯问,郑某川对其仅向伍某神、王某识、陈某夫等三人以550元的价格贩卖“毒鱼丸”3485克(267粒)及储存“毒鱼丸”5556.5克(373粒)的行为供认不讳。
目前,伍某神因涉嫌驾驶达到国家
报废车标准、套用他人车牌的车辆和购买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,王某识、陈某夫因涉嫌购买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,郑某川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,均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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